现双方同意如下:
1. 双方协议
(a) 本现货商品交易账户协议列述客户在〝Starlinggold.com〞(〝交易商〞)开设的伦敦金、伦敦银、港金、外汇等(以下简称〝现货商品〞)交易账户的交易规则及条件。〝交易商〞是一间在瑞典依法成立的公司。
(b) 客户是指本现货商品交易账户的持有人。无论什么情况使用的〝客户〞应包括: 如果客人是个人,包括客户和其各自的执行人及管理人。
2. 交易
(a) 客户要求〝交易商〞及〝交易商〞同意为客户的交易账户依据以下列述的条件在现货商品交易市场进行买卖交易。
(b) 客户授杈〝交易商〞依据由客户透过电子、电话、书面或口头发出的指令进行现货商品买卖。
(c) 所有买卖交易,必需遵守由〝交易商〞所订立的交易规则及一般现货商品买卖交易的操作规则。
(d) 在执行客户账户的现货商品买卖交易时,〝交易商〞可以将所有买卖交易透过〝交易商〞或一个综合结算协议执行。
3. 保证金
(a) 有需要时客户必须按照〝交易商〞指定的数目存入保证金。
(b) 客户在开设新账户时,必须遵从〝交易商〞所订立的最低保证金数目存入。客户必须不时遵从及维持〝交易商〞所订立的必须保证金数额来保证客户账户内的买卖正常。只要客户账户内显示有持仓部位,客户便须存入足量的必须保证金。如果必须保证金下跌低于指示数额,客户必须在〝交易商〞指定的时间内存入价格变动保证金来保持维持保证金达到〝交易商〞所订立维持保证金100%的水平。在客户未能依时存入所需的价格变动保证金,〝交易商〞将有杈采取合适的行动来保障其杈益。在此状况下,〝交易商〞有杈自行选择平仓的部位及顺序。此执行程序则被视为等同得到客户正式指令的合法性。 客户必须接受该已执行的程序是不可取消的并同时确认〝交易商〞并不须要负担任可为客户减少或消除亏损的责任。
(c) 交易商〞有杈自行决定何时需要客户存入额外保证金,客户同意当〝交易商〞提出存入额外保证金的要求时便遵从存入。尽管〝交易商〞执行额外保证金的要求,但同时并不影响〝交易商〞执行本协议的3b条款。之前订立的保证金水平并不构成为保证金水平的惯例,额外保证金的要求将会适用于在仓的部位及未来新设立的部位。
(d) 客户以存款、保证金、抵押或其它原因存入〝交易商〞的款项将不会享有任何利息。
4. 担保及抵押
(a) 客户同意依从〝交易商〞要求及指示存入及维持抵押品来履行客户所须承担的责任。当还抵押品时,〝交易商〞可以或许以其它抵押品或原有抵押品退还给客户。客户知悉存在〝交易商〞的抵押品或许不是在客户的名下。所有客户根据本协议存入〝交易商〞的资产均被视为抵押品。
(b) 〝交易商〞拥有的留置权是可以行使在客户在任何〝交易商〞账户内的财产、抵押、证券、信用额度、信用余额,或已被” 交易商”保管作为客户任何账户债务余额的抵押物,或客户因债务作为借贷者、担保人、保证人、或其它而提供给〝交易商〞的抵押物。
(c) 客户委任〝交易商〞或购买者或转移者为其执行转移书、授杈书或其它赋予〝交易商〞处理客户产杈档的代理人。
(d) 客户均同意偿还给〝交易商〞或〝交易商〞的代理人、或代表或通讯人因执行处理客户抵押品而产生的费用。
5. 有形的利益
(a) 客户已被知会及警觉到当〝交易商〞与客户交易时,〝交易商〞或其它个体及与〝交易商〞有关连人仕存有该交易有形或反向的利益的关系或安排。特别而并非专门地〝交易商〞以上手身份或许作相配、抵销、对冲、复制或相配〝交易商〞其它客户的交易处理。本协议授杈予〝交易商〞在无需通知客户的情况下,以上述的安排处理客户的任何交易。
(b) 客户承认并同意〝交易商〞向其它客户、经纪或其它个体提供服务,而所提供的服务或许与客户的利益有冲突或竞争。
6. 提取
客户必须填写由〝交易商〞制定的提款通知书来提取客户交易账户的资金。所有提取必须透过以传真、电子邮件、邮递或速递的书面通知才会被接纳,一切透过电话或口头形式通知提取均不会被接纳。提取金额必不能超过以〝交易商〞接收到提取通知书日结算值,结算值为减去所有持仓部位的必须保证金及浮动亏损的正数余额。〝交易商〞将予收到提取通知单日起3个国际工作天内处理并将该笔款项汇出。
7. 书面报表
(a) 在此明确授权给〝交易商〞的每个职员,允许通过客户的其办公地点、通讯地址或住址就其一个或多个账户的现在或未来账户上交易进行沟通和交流。
(b) 〝交易商〞向客户提供报告、书面确认、通知、和任何其它沟通信息(共同账户如没有预先订立收件人,〝交易商〞会发至合约书首先出现的客户名字),可以通过电子邮件、邮件、传真或其它客户书面提供给〝交易商〞的联络方式。 并且无论客户确实收到与否,当电子传输或电话完成或接收到传输代理人的信号,以上所有的信息传递均被视为完成。
(c) 书面的成交确认和客户账户结算表是确认的证据。如果在发出后1个工作日之内未接到客户直接寄到〝交易商〞地址(或其它〝交易商〞书面确认的邮寄地址)的书面通知反对,这些书面成交确认和客户账户结算表视为客户已经收到及接受。
(d) 双方如有争议,客户接受并同意〝交易商〞的交易记录为真实及最终的确凿证据,并无须提供更多的证明,此交易记录即可递交任何法院或仲裁机构作为真实确凿的证据。
(e) 对任何下单时的传输延迟和接通失败或任何其它超越〝交易商〞可以控制和预知的传输停滞造成的经济或损毁,〝交易商〞将不付任何责任。
8. 电子传输确认许可和账户结算单
客户在此同意可在互联网上获得客户账户信息和交易确认,以此替代此协议书个人账户数据中指的通过邮件和电子邮件向客户传送这些信息。
9. 修改
本协议书的所有条款不应在任何方面被弃用、更改、修改或修正,除非此等弃用、更改、修改或修正为书面且由〝交易商〞授杈管理人员签暑改动。本协议书是不可以由客户单方修改,除非客户透过传真或速递书面通知〝交易商〞。但是,此等修改在〝交易商〞收到修改书面通知之前不影响任何〝交易商〞根据此协议达成的交易。
10. 司法管辖
本协议由瑞典法律解释。本协议所有条款将有延续性、对客户开设、重开设及将开设在〝交易商〞的个别或合并账户均有法律效力。
11. 有限制的责任及赔偿
(a) 〝交易商〞不用因通讯器材损坏及任何非〝交易商〞可预知或控制的情形下所引致客户的指令传送有所延误而负以上任何责任。
(b) 〝交易商〞不对由于超出其控制能力范围内的原因而无法或延误履行其义务责任,这些原因包括但不限于火灾、风暴、不可抗力、暴动、罢工、停工、战争、政府控制、地方或国际的限制或禁止、任何设备的技术故障、电力故障、掉电或任何其它造成市场价格反复无常的原因而影响〝交易商〞运作的原因。
(c) 客户承认〝交易商〞已经全力确保所有提供给客户数据的准确性及可靠性并同意不会因该等数据的错误、中断或延误而引起的不准确、错误或失漏而导致的损失而需要〝交易商〞及其有关人仕负上任何责任。除非该等错误、中 断、延误或失漏是由于〝交易商〞失责而引起的。
(d) 第三方因透过客户而取得〝交易商〞所提供的服务,而第三者提出因数据的错误、中断或延误而引起的不准确、错误或失漏而导致的损失要求赔偿时,客户愿意赔偿及不会要求〝交易商〞、其雇员、其代理人、其承建商、其二级承建商作出任向赔偿的要求。
(e) 在任何状况下〝交易商〞将不会对因对客户提供的服务、计算机软件或器材所引致的非直接性、意外性、特殊性或间接性的损失而负上任何责任。
(f) 尽管与本协议条款有冲突,就因本协议而〝交易商〞及其有关人仕对客户损失赔偿责任总计应不超过〝交易商〞因本协议实际所收取的佣金总额。该等赔偿包括因本协议或因失误所引起的绝对责任。
12. 留置权
客户在未得到〝交易商〞书面同意前,客户不得将现货商品的交易合约或保证金/抵押品典当、赊与或抵押给其它任何人仕。
13. 弃权
任何给于客户的延期或宽容或〝交易商〞因错失而损害自有利益并不构成〝交易商〞放弃其任何杈利。
14. 性别
在本协议中,除非与上下文不一致,指代人(客户)的词也包括公司和企业,指代表男性的词也包括女性,指单数的词也包括复数,反之亦然。
15. 能力
(a) 客户诺他已界法定年龄,有权进入此协议书并具备签定所有合同的权利。在任何情况下,此协议书具有不可抗拒的法律约束力。
(b) 客户在此承认场外现货商品交易是急剧波动性的。他所进行的任何交易合约都被视为基于他自己的判断并自己承担所引起的风险。即使是从〝交易商〞或其代理人、员工得到的建议也被视为他自己的判断并自己承担风险。客户承认:〝交易商〞没有授权任何一个代理人或员工做为〝交易商〞的代表给予客户任何建议。是否听取建议或是否给予建议完全是个人的选择和个人的行为。客户通过自己的判断决定是否听取建议。由听取建议引起的所有损失都将是个人的责任。
16. 联名账户
如本协议是由多于一位自然人(客户)签订为客户,该等自然人(客户)同意共同履行本协议的责任。
17. 附加数据
有需要时当〝交易商〞要求客户提供附加的数据及文件,客户有责任依要求提供该等数据及文件。
18. 发放资料权
客户授杈〝交易商〞可将客户有关交易或指令的数据发放给监管机构、交易所、结算所或政府机构。
19. 风险说明
扛杆式的现货商品交易的投资风险是非常之高的。相对于现货商品交易投资的价值,所需的首次保证金比较少,所以 交易会对您已经存入或将必须存入的资金有比较大的影响,这个因素可能对您有利或不利。您的损失可能会包括您已存入 的全部首次保证金及您为维持您的持仓部位而存入公司的任何额外资金。当市场走势对您持仓部位不利时,您将要在公司 短时间通知内存入大量的资金来维持您的持仓部位。如您未能及时依照通知存入资金,您的持仓部位将被平仓及您要承担 所有被平仓所引起的亏损。
20. 告知
根据您的个人资料及/或投资经验,现货商品保证金交易可能对您是一个风险大的投资产品。鉴于参与〝交易商〞的现货商品保证金交易的风险,您的损失可能极为重大,而且损失有可能高于您最初的投资。因此,您应谨慎地思考在您现今的个人及财务状况下,此类投资足否适合您。
本人承认完全了解本现货商品交易风险披露所叙述的内容。
21. 本协议之英文及中文稿有矛盾之处,应以英文为准。
22. 签署
当签署以下档即表示客户承认已经阅渎〝交易商〞客户协议书及凤险说明并同意本协议书的所有条款(所有联名账户持有人均需签署) 。 |